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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积极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日期:2012-06-15
  淮北市积极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发展学前教育,2011年新建幼儿园20所,改建幼儿园12所,扩建幼儿园17所,超额完成《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下达的建设任务。到2011年底我市共有幼儿园186所,其中公办幼儿园76所,已审批民办幼儿园110所,在园幼儿数48713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0.43%,比2010年提高18个百分点。
  强化政府责任,资金落实到位
  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成立领导小组,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从2011年开始市财政每年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500万元,2012年,市县(区)共计安排6668万元用于学前教育,其中,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市级土地收益金分别预算安排725万元和3370万元,濉溪县、相山区、烈山区和杜集区分别安排595万元、840万元、598万元和40万元;学前教育的资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企事业办园奖补资金共计安排1650万元。
  扶持普惠性民办园,规范民办园发展
  先后下发了《关于扶持民办园发展的意见》、《淮北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试行)》、《关于鼓励城市多渠道多形式办园和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的意见》、《淮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淮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办法》、《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规范和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明确普惠性民办园标准和认定程序。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规定要求,经过市教育局、物价局联合评估,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幼儿园,由办园主体提出申报,符合要求的挂牌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园。对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上限控制在同等级公办园的125%以内。对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由政府实行奖补,去年以来,全市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达到35所。为了保证普惠性民办园健康发展,对实行动态管理,经过评估,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普惠性资格。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公用经费补贴、项目支持、委派园长、派驻教师、减免租金、生均补贴等方式扶持普惠制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对普惠性幼儿园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同时,对全市147所未审批民办园进行拉网式检查,符合条件的报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或取缔。对年检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的幼儿园,每园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多方配合,清查回收城镇小区配套园
  2011年4月,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清理回收的通知》,成立了清理回收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组织多家部门联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清查回收。印发了《淮北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招标办法》。对办园标准、资格作了明确要求,以降低收费为前提,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权利和责任,面向符合条件的举办者招标,择优选择办园主体。对于小区配套幼儿园,采取选派公办优质幼儿园副园长、骨干教师担任民办幼儿园园长,提高了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管理水平;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或开办分园,缓解优质幼儿教育资源不足的压力,解决入园难的问题。目前已经回收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5所,正在回收18所,将这些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受到了小区居民的普遍欢迎。
  固本强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积极协调人事部门建立公办幼儿园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201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30人,从超编乡镇中小学教师中转岗培训教师126人。切实开展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培训园长100名,集中对80名幼儿园园长进行了任职资格培训,对500名幼儿教师进行了业务培训,同时还组织实施“送培下乡”、幼教下基层、全员继续教育、召开现场会、成立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等多种形式加强队伍建设。